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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制度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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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导读:


落实3月24日国务院常委会议精神,两部门联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主要内容有:
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行业研发费用均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即:除了以下负面清单的行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征管要求不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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